標題:

3小時內被連開了兩張未戴安全帽!!這樣合理嗎??

發問:

我在7月22日晚上8點準備要去隔壁的鎮上班!但是才一出門!就被警察攔了下來!我想說算了!趕上班!不要跑給他開了一張未戴安全帽!!但是我再7月22日晚上11點的時候下班!才剛騎不到100公尺就又被攔下來!我想說上班前才被開!應該不會在被開了!誰知道又被開了一張未戴安全帽!!可是我有告訴警察我已經被開一張了!但他不理我!拿著我的罰單照抄!還把應到案日期抄錯!請問她們這樣開單合理嗎?我能申訴嗎??

最佳解答:

其實....非常合理 因為 3 . 4 個小時內你其實可以找的到安全帽來戴 我男朋友上次載我回家時發現沒帶我的安全帽 我還是坐上去 但是沒多久就被警察攔下來了 並且開了罰單500..Orz 我們心情不好就下車去吃東西 吃完又遇見那個警察... 那警察其實還不錯啦 只叫我們趕快回家 他說短時間內不會開我們罰單 但是..我覺得真的要帶安全帽啦 其實他是為你好 也有可能是新莊的警察比較有人情味吧^^ 2008-07-23 02:53:36 補充: 不過..生命安全比較重要啦 想開點吧.. 那次之後我就都會提醒我男友戴安全帽

其他解答:

警察只要超過2小時就可因違規事項連續開單!! 你是3小時 但他把日期寫錯就可以去申訴|||||可以的 板大您真雖|||||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置條例 只要行為人違規的行為仍然存在,以 " 每逾兩小時 " 為連續舉發之標準 也就是說,只要你沒戴安全帽的情形仍然存在,在開單舉發超過兩小時之後,執法人員就能依法對你再次開單舉發 至於申訴的部分,在被開單舉發之後,行為人若不服舉發者,應於15天之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申訴書,超過15天即視為接受舉發之違規事項並須依照到案日期繳納罰鍰|||||照情況看來是有點不近人情,可以申訴看看! 但會不會成功還不知道。 祝你好運!DD6DC329DBFA1DE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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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柏毅澎詛楞膠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